阜阳出台物业维修资金新政,3月1日实施
2018-2-11
淳风
来自北京
阜阳在线
近日,市政办印发《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,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,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新印发的《办法》明确,未配备电梯的物业,按照每平方米80元标准交存;配备电梯的物业,按照每平方米110元的标准交存;公开出售出租的有固定配套设施的车库、车位,按照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交存(人防工程除外)。按照《办法》,2018年3月1日以前竣工交付的物业,由业主根据实测的每户建筑面积按照新标准,将维修资金交存至市维修资金办在银行开设的专户账户;2018年3月1日以后竣工交付的物业,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物业初始登记前,根据实测的每户建筑面积按照新标准,将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市维修资金办在银行开设的专户账户。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,需向建设单位支付其应交维修资金。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,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费用后,应当将业主所得收益30%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,70%纳入维修资金,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,但业主大会另作决定的除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