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阜阳出台《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,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,整治房地产乱象。最新通报来啦~
广大市民朋友,选择二手房经纪机构购房需牢记:选择二手房经纪机构前,应先查看该机构的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和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》,切勿选择不合规的“黑中介”,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。
根据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、十九条之规定: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,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;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,或者服务未达到
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,不得收取佣金。
签订合同时,应详细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及权属状况,认真研究合同条款,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,违约责任是否明确。自己的主张须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;对方的口头承诺也应在合同文本中
予以明确;向经纪机构支付佣金,应索要正式发票或收据。
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存在以下十类行为:
1、以隐瞒、欺诈、胁迫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,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,采取威胁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,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。
2、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,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、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。
3、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“阴阳合同”提供便利,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。
4、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。
5、强制提供代办服务、担保服务,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。
6、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,谋取不正当利益。在代理销售商品房过程中,违规收取购房人房价款以外的费用炒卖房号。
7、以虚假房源、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。
8、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、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。
9、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,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,未按要求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事中事后监管备案信息。
10、非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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