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刚通知,阜阳人有机会领取!
入夏以来,我省气温持续走高,出现高温、大风、暴雨、雷电等天气,给室外活动带来了一定影响,也威胁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。在此,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温馨提示全省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,一定要做好高温等特殊天气劳动保护与安全防护,同时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。
01
问
安徽省发放高温津贴政策依据是什么?
答
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总工会等四个部门《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8〕272号)。
02
问
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包括哪些人?
答
根据规定,发放范围为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。
03
问
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有哪些?
答
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(日最高气温达到35℃及以上)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℃以下的(不含33℃)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。
04
问
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?
答
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。在此基础上,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确定具体发放数额。
05
问
高温津贴发放方式是什么?
答
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,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按天计发。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。
06
问
高温津贴发放有哪些要求?
答
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,建立高温津贴制度,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。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、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,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。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,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。
07
问
如何保障高温津贴政策落实到位?
答
各级人社、卫计、应急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,加强对用人单位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,确保高温天气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。对用人单位未执行高温津贴政策的,劳动者可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来源 | 安徽人社
实习编辑 | 吴云雅